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图书资产的管理,提高图书资产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图书资产在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学校根据《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教财〔2012〕6号)、《重庆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重大校〔2013〕381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图书资产的管理原则
图书资产包括纸本资产与数字资产。图书资产的管理应贯彻“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做到合理配置、有效整合、科学使用。
第三条 管理职责
学校365sport负责宏观统筹并监督,负责招标专家库建设和维护及经济合同审定,图书馆负责全校图书资产的统筹管理,各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图书资产的具体管理。
第四条 图书资产管理的内容
图书资产管理包括对图书资产的采购、验收、固定资产建账、使用、处置、数据填报等管理。
第五条 图书资产采购
图书资产采购分为联合采购、招标采购、零星订购、参加拍卖共4种方式。
(一)联合采购。
参加DRAA(高校图书馆数字资源采购联盟)、卓越联盟联合采购、重庆市高校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等机构组织的联合采购项目。
(二)招标采购。
1.公开招标。
图书资产总价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的非联合采购的项目。
2.商务谈判。
图书资产总价在3-20万元(不含20万元)间的非联合采购项目。
3.单一来源采购。对只有唯一供应商或因特殊原因只能选择唯一供应商的文献资料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三)零星订购。
包括作者包销的图书、出版社直销的图书、中标单位因各种原因无法及时提供的图书。零星订购单批金额不得超过3万元。零星采购预算比例不得超过二级单位年文献专项预算的20%,且全年总额不能超过50万元。
(四)参加拍卖。
学校学科发展和科学研究需要,必须通过拍卖的方式获取的文献。
第六条 采购管理
(一)纸本资产。
纸本资产包括纸本图书和纸本期刊等。
纸本资产采购采用招资格标的方式。
纸本资产采购招标价格为约定平均折扣的价格方式。
图书单套价格在3万元以下的由二级单位自行采购;3万元(含3万元)-20万元(不含20万元)的,二级单位须向图书馆提交采购申请,由图书馆牵头组成采购小组进行采购;图书单套价格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的,由二级单位组织专家论证,论证后须提交主管副校长审批,二级单位须向图书馆提交采购申请,图书馆负责组织招标采购。采购合同交图书馆备案。
(二)数字资产。
数字资产经费在3万元以下,由二级单位自行采购。数字资产经费在3万元(含3万元)-20万元(不含20万元)的,二级单位进行招标采购。超过20万元的,由二级单位组织专家论证,论证后须提交主管副校长审批,二级单位须向图书馆提交采购申请,图书馆负责组织招标采购。采购合同交图书馆备案。
第七条 图书的验收及固定资产建账
图书资产的验收由二级单位负责,二级单位应及时组织验收。
纸本图书、有永久使用权的数字资产报建固定资产,由二级单位在图书资产管理系统中录入资产信息,完成固定资产建账手续。
第八条 使用管理
图书馆负责图书管理方法技能的指导和培训,负责年终资产数据的收集和整理,组织图书资产清查工作。
二级单位负责图书资产的利用及日常管理,应注重提高使用效率;根据要求及时盘点,
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并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查明原因,并在资产清查信息报告中反映
。
第九条 图书资产的处置
图书资产在使用中发生的正常剔旧等资产变动,应填报《重庆大学图书资产处置申请表》,提交图书馆进行论证与审批,由图书馆汇总并填报《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提交学校365sport申报及备案。二级单位在审批通过后及时在图书资产管理系统中录入资产变动信息。
第十条 加强图书资产管理的绩效考核以提高图书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每年由图书馆对二级单位图书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图书资产管理工作成绩显著者,学校予以表扬和奖励;图书资产管理不善且拒绝改变现状,学校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